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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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2016.12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有效地对教学主要环节实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教学工作有章可循,使教学质量可以持续稳步提高,根据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要求和相关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机构

学院设立学院、系(室)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学院教学监控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和其他教学管理人员组成,院长为组长,对我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审议、监督和检查;对各系(教研室)的教学质量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指导、监控。

各系(教研室)负责人在学院教学监控小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本系(教研室)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二、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质量标准系统就是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集合。各主要教学环节指理论教学(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和辅导答疑、考试和考查等环节)、实践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见习、毕业综合训练)等环节。各环节教学质量标准按《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及《曲靖师范学院毕业综合训练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教学运行监控系统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指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制度的集合。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教师任课资格审批制度、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考核制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等规章制度。

1.教师任课资格审批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实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无教学经历的第一次开课的教师、非教师编制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跨专业开课的教师、新教师均需填写《曲靖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审批表任课资格审批表》,并进行试讲,审查通过后,方能开课。外聘教师需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审查通过后,方能开课。

2. 常规教学检查制度。

常规教学检查采取日常教学检查与定期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及时地了解全校教学运行状态,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的目的,真正做到常抓质量不松懈。常规教学检查在学院院长领导下,由教学副院长组织实施。

日常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抽查教学进度、教案、教学秩序、教师上课、实验实训设备、学生出勤、教室卫生为主,结合实践教学实际,开展见习、实习、试讲、毕业论文等检查。不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

主要检查实验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检查内容为实验实习的准备情况、指导教师的到位情况和实习地点的落实情况等,由教务处抽专人组织各教学单位深入实习现场进行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准备周和第一周,学院及教研室要做好学期初的教学检查工作,确保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正常运行与教学秩序的良性循环。

检查内容包括:1) 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2)教材到位情况;3)检查教学任务安排是否合理;4)教室安排有无冲突;5) 学生注册、到课情况;6)教师上课到岗情况;7)实践环节准备工作;8)教学条件、教学设备准备情况等。在新学年的第一学期,对新生军训后的课堂教学秩序进行重点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学期中期安排2周时间,对教学计划、教学安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采取多种形式从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不同侧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

检查内容包括:1) 教学进度及教学效果;2) 教师教案、课件(讲义)、辅导、答疑、学生作业情况;3)学生学习状况及学习效果;4) 教学秩序情况;5) 日常教学听课情况;5)教学设备、教学条件能否满足课堂教学。6)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教学的意见。

④期末教学检查:学期后两周,1)教学进度;2) 期末考试过程管理;3)期末考试考风考纪3)考试试卷检查;4)学生成绩录入与分析;4)试卷归档等。

3.听课制度

听课评课是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教师间的相互学习与提高,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同时为教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如下听课规定:

1)听课人员:学院处级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含兼职)、学院教学督导员等。

2)听课范围:所有学院管理的课程(含实验实训课、全校通选课、全校公共课)。

3)听课方式:采用随机随堂与重点选择相结合(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优质课程、教改项目等质量工程项目是重点选择对象),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4)听课时数:

学院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系(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教师(含兼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课时。

5)听课安排:学院处级领导听课统一由学院办公室安排,可通知部分其余老师参加。各系(教研室)老师听课由系(教研室)负责人安排,每次听课前通报学院,学院安排部分学院处级领导参与听课。

6)听课人员职责:安排到听课的听课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听课。听课后,当次听课组织者应及时组织听课教师与被听课教师就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意见,不便交换意见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表》,并当场把听课记录交给当次听课组织者,组织者及时交教务员存档。

7)听课考核:听课人员听课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年终履职考核的内容之一。

4.学生评教制度

学生评教的结果是教师教学质量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评教方式主要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的定量评教与召开学生座谈会的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5.教学质量考核制度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6.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目的是了解毕业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方案和有针对性地教育教学工作。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主要通过收集学生上岗考试排名、专业就业率、就业单位性质、就业对口率、毕业生满意度等信息,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毕业跟踪调查一般一年一次,安排在每年9-11月份进行。调查可通过走访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结束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

四、教学质量监控奖惩系统

教学奖惩制度是评价结果与被评价者的切身利益全面挂钩,目的在于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效。

1.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学院各种与教学相关的评优活动;当年不能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2.各教研室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对教师的不同评价结果应区别对待。对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的,要减少教学工作量,对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学期为基本合格的,暂不予安排教学任务,给予至少一个学期的校内进修或学习,期满后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会同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安排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教学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