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质量等级评价细则(暂行)

  •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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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质量等级评价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提升本科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推动教师全员参与课程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模式创新,打造“金课”、争创一流,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师校[2021]16号)、《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课程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师校[2021]47号)和《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31日)的要求,本学期须对相关课程按照IIIIIIIV四个等级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领导小组

为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价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成立了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哲

副组长杨桃香徐坤

组员陈光学魏生贤曾秀花刘涛

二、         评价方法

(一)适用范围: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发放课时费绩效的所有课堂教学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尔雅通识课除外)、学科基础课、教师教育课、专业课等课堂教学课程,被评为“省级一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除外)。

若同一教师担任n个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此课程按1门课程进行评价。

n个老师同时担任同一班级的同一门课程,此课程按1门课程进行评价。

注:每个混合班按1个班计算。

(二)课程评价等级:根据学校课程等级评价规定,按总分高低排序,I级占10%,II级占50%,III级占30%,IV级占10%。获“省级一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直接认定为I级,不参与学院内部评级。

(三)分数比例构成:评价实行评分制,每门课程总分100分,由教师自评10%、教师互评10%、学生评教30%、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教30%,督导员评教20%5个单项构成。五个单项以百分数(满分100分)评价,各单项乘以各自权重后相加即为此门课程的评价总分。

单项评价分数细则:

1.教师自评分(百分制,权重10%):由任课教师参照《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自评)》,并根据自身授课情况评定;

2.教师互评分(百分制,权重10%):由教学系安排相关教师参照《曲靖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表》,并根据授课实际情况评定,要求每门课程至少提供4位同行教师的评定成绩;

3.学生评教分(百分制,权重30%):由教务系统学生评教(百分制,权重50%)和导师制教学座谈会评价分(百分制,权重50%)两部分加权求和后评定。

4.学院教学管理评教分数(百分制,权重30%):

学院教学管理主要评价依据包括日常教学检查情况(如教学进度表、教案、作业批阅、平时成绩记分册、试卷评阅等)、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情况、学生信息员反映情况,以及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校督导委员会等反馈的试卷抽查、教学巡查、考试巡查、教学材料(文档)抽查等情况。)

(1)课程权重分: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按照难度进行分类:I类(难)、II类(中)、III类(易)其中权重分:I类1.02系数,II类1.01系数,III类1.0系数。

(2)扣分项:教学相关材料(教案、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考核材料、作业等)不按时上交、缺失、规范性不够等,由学院和教学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减分。

(3)加分项:根据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效果,复核教师自评过程中提交相关材料评定。其中,校级一流课程加2分,校级精品课程加1.5分,校级重点课程加1分,校级优质、思政和网络课程加0.5分。

5.督导员评教分数(百分制,权重20%):

由督导员参照“曲靖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督导员评价标准”,根据授课实际情况评定,其中:

(1)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组成员担任课程的督导员评教分数由学校督导组给出。

(2)其他课程由学院督导组(组长1名和组员2名)根据听课情况,各自给出督导组评教分数。由于督导组各成员间评价标准的量化无法做到完全统一,因此将每位教学督导听课的平均分归一为90分,得到教学督导对每门课程的折算分。每门课程的分数即为督导组给出折算分的平均分。

三、    本办法由学院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