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试卷保密管理规定

  •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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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试卷保密管理规定

院教字[2017]42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进一步强化保密工作的规定》(曲师党办字【201643号)、《曲靖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为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学校考试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三条 学校统一考试试卷(含答案与评分标准、听力磁带、答题卡等,以下简称试卷)及学生考试相关材料,属于学校机密。

第四条 学校各学院负责考试命题、审卷、收交、印制、保管、运送、分发、评阅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条 承担命题、组卷、审核、考务、监考、阅卷等工作的所有涉及试题(卷)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行政责任。

第六条 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各学院不得选派其为涉题(卷)人员。

 第七条 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要指派专人担任校园网络监察人员,负责考前校园网站、微博的监控,一旦发现有散布涉及考试有关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处理。

第二章  命题、试做、收交等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八条 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教师单独命题,由该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教师组成命题组共同命题,由命题组长负责试卷保密工作,其它命题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各自命题部分试题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 命题教师及试题试做教师职责: 

1.不得透露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及试做工作,不得泄露试卷内容;

2.不得将试卷、试卷草稿及电子稿带到教室,及时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3.确保命题所用电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命题所用电脑加设密码,并保证密码不泄露,禁止学生接触命题及保存有试题的电脑;

4.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打印校对稿,不得保留纸质副本;

5.妥善保管电子稿,确保与命题工作无关人员接触到存有试题的U盘、MP3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专用U盘存放试题;

6.试做试卷应及时交命题教师统一存档,不得保留副本。

第十条 命题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计算机网络上处理和存储试题,不得通过局域网共享或电子邮件传送、交接试卷。

第三章  试题审批及提交期间的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 试卷审批及提交期间是指从命题教师将试卷提交系主任审批时起至教务员收到试卷时止的时间段。试卷涉密人员应将试卷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不得透露考试命题审核情况,确保电脑的安全性,对电脑加设密码。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命题组长)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交系主任审核签字,不得由他人转交;

2.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系主任审核后的试卷交教务员,不得由他人转交;试卷电子稿只能通过U盘拷贝。

第十三条 系主任职责:

1.原则上只收试卷打印稿;

2.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交还命题教师(命题组长),不得由他人转交;

3.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第十四条 学院教务员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汇总后直接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不得由他人转交;

2.在接收提交的试卷时,应当面点清试卷打印稿份数及电子稿数量,防止因错收、漏收试卷而造成的泄密。

3.各学院教务员在收取试卷电子文档后,需存入安装有加密锁的移动存贮设备。

第十五条 学院主管领导职责:

1.将审核签字后的试卷打印稿直接交本学院教务员,不得由他人转交;

2.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系主任或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第十六条 各学院负责试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强烈的保密观念,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在保管、抽调试卷印制的过程中,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章  试卷印制、装订等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 学院要加强对试卷印制环节的监管,试卷须在校内文印室印制,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要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印刷单位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及印制质量负责,印制过程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及时彻底清理印刷场地,废纸废卷立即销毁。

第十八条 试卷在印制、装订试卷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文印室和装订场所。印制、装订试卷结束后,必须对印刷、装订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妥善销毁废版、废纸、废卷。

第十九条 试卷印好后,由学院安排专人从文印室运送试卷到学院,运送应不少于2人。在试卷运送途中,必须做到人卷不分离。

第二十条 试卷到达学院应选择有铁柜、铁锁的场所存放试卷。学院主管领导应按保密要求进行检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出现试卷泄密、丢失情况,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章  试卷发放、接收、评阅、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一条 试卷在开考前,对已封装待用的试卷袋(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拆装。

第二十二条 负责组织考试学院考务人员、与各学院考务人员、监考人员之间在进行试卷及答卷发放、接收的过程中,必须当面清点试卷袋(捆、份、页)数,核实考试科目,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发放和接收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须立即前往考场,预备铃响后当着考生的面拆封,结束铃响后立即按学号顺序清点、整理,并及时交回考务办公室。在考务办公室与考场之间往返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人卷不分离,在试卷领、考、交的过程中,若遇意外情况须立即报告教务处并迅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要严格做好考试结束至阅卷之前这一阶段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保密手续,试卷应存放在加锁的柜子,并由专人保管,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第二十六条 试卷在以上环节中发生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同时按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试卷管理实行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照《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设点的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属国家级机密,除以上各条规定外,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