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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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曲师校字〔201635

专业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云教高[2007]17号)和《曲靖师范学院学科专业“十三五”专项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我校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有优势和特色的本科专业,并使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核心,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深化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改革,以内涵建设为基础,以强化特色发展为重点,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突破,进一步加强专业增设、评估、改造、调整和特色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本科专业科学发展。

(二)专业建设原则

1.优先性原则。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学校优势专业及交叉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教育、产业、经济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2.综合性原则。专业设置要跟踪世界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成果,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的新专业,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

3.保障性原则。专业设置要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具备教育部关于申报新建专业规定的最低基本条件,并能有效利用我校现有学科和教学资源。

4.主体性原则。专业设置要有利于学校专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实现学校教学资源的整体配置、充分利用,有利于专业间的相互支撑,协调统一发展。

5.适应性原则。专业的增长应与学校整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学院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6.淘汰性原则。学校对现有专业开展评估,凡社会需求量少、教育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经整改后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专业,学校将逐步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停办等措施建立专业淘汰机制,对专业做新的调整与布局,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两年内不能申报新专业。

7.重点性原则。专业建设过程中在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明显高于其他专业,具有鲜明的特色,对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专业,学校将遴选作为重点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在省内、外办学竞争力和影响力。

8.集成性原则 。以优势专业为核心,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专业群。每个专业群由若干相关专业组成。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以专业群建设带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二、专业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一)专业建设目标

按照“重视基础专业、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扶植新兴专业”的思路,结合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紧依托地方产业需求和社会发展,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通过“新建、重组、合并、分立、改造、提升”的原则,科学分配和整合现有资源,新建一批新兴学科专业,发展一批应用学科专业,改造和调整一批传统学科专业,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紧紧依托地方优势产业,打造特色专业和专业优势。到2020年,本科专业达到60个左右,建成15个左右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10个,基本形成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基础性学科专业发展稳定,特色专业优势明显,专业内涵建设逐步深化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新格局。

(二)专业建设任务

1.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  

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科学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积极设置主要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如商贸、物流、制药、房地产、信息、食品等产业,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各类应用性人才。到2020年,拟增设金融工程、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物流管理、制药工程、电子商务、印度尼西亚语、食品质量与安全、审计学、环境工程、生物制药、投资学、资产评估、水质科学与技术、孟加拉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专业17个左右,使本科专业总数达到60个左右。

2.积极探索和建设一批具有优势的专业群  

打破专业之间的壁垒,鼓励和引导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近的专业之间的融合与促进,组建一批优势突出的专业群,如由全校各传统教师教育类专业组成教师教育类专业群;由各理工类专业组成工学类专业群;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组成信息类专业群;由会计学、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工商管理等组成管理类专业群;由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等组成艺术类专业群等,通过专业群的集约建设,增强各专业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支撑,在学科的交叉渗透中,不断形成新的专业增长点。  

3.继续推进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  

进一步加强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特色专业的示范作用,全面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做好示范作用,带动全校专业建设与改革。对建设成效较显著,特色较突出的重点专业再加大投入,加快改革,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凝练专业特色,着力培育一批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力争打造 8-1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4.进一步提高新办专业办学水平  

针对学校新办专业较多的现状,加强现有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的管理与评估,建立专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新办专业要根据学校的定位以及学院的学科优势制定培养目标,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找出自己的办学特色,并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新办专业办学水平。加大对新办专业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力度,建立健全新专业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新专业,加大资助和扶持力度,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对发展前景不理想、办学条件较差的专业,按照“关、停、并、转、联”的基本思路,对其进行调整。  

5.加强传统专业的改革和改造  

在发挥传统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的同时,要不断更新其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加大教学改革研究力度。整合学科性质相近、专业口径较窄的专业,可以进一步拓宽现有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在宽口径专业内,根据就业需求和学校条件,实行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三、专业建设的标准

1.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定位准确和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确定明确的、具体的培养目标,在同类学科专业领域和我校的本科专业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达到的水平。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制订培养目标明确、基本要求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学分要求、毕业资格等教学质量基本内容,成为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

3.专业理论课程

制订专业课程建设规划与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以课程教学纲要规范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整体水平较高;积极开展专业课程教学方式和方法改革;积极开展各级精品课程建设。

4.专业实践教学

开展实践教学建设,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验课程、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创新与技能训练等实践环节,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锻炼和培养,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5.专业师资队伍

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以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为梯队的师资队伍,重视实践教学师资及管理队伍培养,积极开展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

6.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

开展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对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管理,从而使实践教学条件得到不断改善,仪器设备与配置齐全完善,满足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

四、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

(一)新专业申报程序

1.按照学校专业规划增设新专业的学院,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增设专业的建设方案;

3)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4)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

5)新设专业的培养计划;

6)增设本科专业审议意见表;

7)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2.学校于每年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申报学院的专业建设方案、申报材料、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提交学校讨论批准后向云南省教育厅申报。

3.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专业,方可正式招生。

(二)新专业的管理

1.新专业获批准后,专业所在学院应进一步组织制定详细的专业建设计划,包括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招生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材和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校按专业建设资助标准给予新办专业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支持新专业建设的调研论证、师资培养、新课程的建设、教材讲义的编写等必要的专业建设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投入专项经费,统筹规划新专业的实验室建设。

3.新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

4.专业建设负责人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学院负责遴选和管理。

5.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职责为:

1)负责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2)组织制订、编写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各种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大纲;

3)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

4)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5)负责本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特色教材的编写及实验室建设;

6)至少讲授2门本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7)负责本专业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6.新专业培养计划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论证,参与论证专家中应有2名以上本专业的校外专家。

7.各学院应积极进行新专业建设,落实专业建设计划。在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对专业建设计划进行修改的,经过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专业调整机制

1.学校将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科专业“十三五”专项建设规划》定期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专业增设、改造、重组、调整与退出机制,以及落实专业建设经费的拨款资助制度。

2.对因教学质量不高,达不到评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专业。对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将通过改造、整合或撤销等方式予以调整。

3.对师范专业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突出卓越教师培养。根据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导向、实践导向与能力导向,以培养教师教学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改革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有效设计四年一贯实践教学体系,努力构建与完善教育见习、研习、实习三位一体模式,切实提升教育实习实效,真正实现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培养具有扎实教育理论与技能,同时具有深厚教育情怀和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

4.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推进非师范专业的升级与转型,培养各类卓越人才。调整专业设置结构和人才培养方向,紧密围绕卓越人才培养目标,研制专业技能标准与考核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在夯实专业基础的同时,加强专业技能培养与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把学生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5.建立专业自主调整新机制,适当淘汰办学条件不足、发展前景不理想、招生与就业形势不乐观的专业。凡是专业评估不合格或连续4年招生人数未满40人的专业,予以撤销并公布。连续3年第一志愿率低于40%、招生完成率低于计划60%或专业就业率处于全省同类专业就业率后10%的专业,应限期整改,并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五、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

1.通过专业建设评估的专业,可申报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目标是校级重点专业,校级重点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为申报省示范专业和品牌特色专业、教育部本科教育专业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专业的必备条件。

2.重点专业代表学院的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和教学水平。重点专业建设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院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重点建设和扶植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3.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评审、确定、增补、撤销、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划拨,以及专业建设情况的年度检查与验收,省示范专业和品牌专业、教育部本科教育专业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专业的推荐和管理等工作,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各学院负责本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所在学院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

5.重点建设专业一般每二年申报一次。申报与评定程序为: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学院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

6.申报重点建设专业的专业至少应有在校三个年级以上的学生。重点建设专业的评审以“曲靖师范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为依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分、排序。已取得省示范专业改革试点专业资格,而又未参加并通过验收的专业,自动成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7.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一般为三年。每年由所在学院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学校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教务处组织对专业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并根据检查结果下拨下年度建设经费。凡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年度检查不合格,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者,该项目予以撤销。如果项目建设不能按计划进行,需申请延长建设时间或中断建设,必须向教务处提交报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撤销和中断建设的项目同时中断建设经费投入。

8.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曲靖师范学院重点专业评审表”,申请建设验收。经教务处组织评估达到优良标准的专业,由教务处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确定为校级重点专业。

9.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评为重点专业者,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一次,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一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所在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10.学校对校级重点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确定为重点专业后二年内应参加专业评估,未达到优秀标准的专业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生效,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