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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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0]33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完善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指导学生学习和成长,加强个性化教育和主体性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拟从2010级起在本科生中进一步强化导师制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一、导师的职责  

1.导师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导向”、“导学”,其中以“导学”为主。导师对待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导师应帮助学生了解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帮助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对学生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以利于学生形成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3.导师应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的特点,使学生在进入学校后能尽快熟悉大学的学习方法和生活。

4.导师应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5.导师应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指导学生考研。

6.导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7.导师应对受到学业提醒或警示的学生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1.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4.担任导师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导师的配备

1.导师的配备由各学院负责。每个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得无故拒绝学院的工作安排。

 2.导师的配备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原则上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离校,导师应相对固定,以有利于对学生的全程指导。

3.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生师比确定每位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

4.新生入学后,各学院须向学生公布本院的导师名单和相关的个人资料,确定每个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也可以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的指导对象。

四、导师的管理

1.导师的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应设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任导师组组长。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改进和完善导师制度。

2.导师工作的考核和工作量计算由各学院自行制定。